公司又根据股份所属国籍分为“泰国籍法人”“外国籍法人”。 泰籍法人可以经营除须专项申请的项目以外的各项业务。银行、保险、饭店、药品、枪支等被列为须专项申请的项目。而《外国籍法人》经营项目则受到法律严格限制。因此必须搞清楚何谓《泰籍法人》,《何为外国籍法人》?
根据泰国《外国人经商法》(一九九九年)(以下称《外经法》)第四条之规定“外籍人”系指:
1、非泰籍自然人;
2、未在泰国注册登记之法人
3、在泰国注册登记、具有以下特征的法人:甲、半数以上的投资股份由(1)或(2)类人持有之法人或总投资金额半数以上由(1)或(2)类人拥有。乙、由非泰籍自然人担任经理人之注册无限公司或两合公司。
4、在泰国注册的法人,其半数以上股份股份由(1)、(2)、(3)类持有,或其总投资金额半数以上由(1)、(2)、(3)类人持有者。